岳麓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年05月20日 11:05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岳麓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肖永明、李清良、余露、殷慧、向桃初、潘彬、张小玲

2、奖学金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3、申请条件

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审:未按时缴纳学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4、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是否推免、入学前科研成果和本科学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赋分如下:

本科学校情况

985

211

其它

加 分

10

8

6

考研总分排名(推免)

前30%或推免

前50%

其它

调剂

加 分

10

8

6

4

入学前科研成果

A刊(每篇)

C刊(每篇)

加 分

4

2

科研成果要求本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学生个人得分为以上三项之和,最终按照学生得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评定,如分数相同,则按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获得不低于二等奖学业奖学金。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5、评审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本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岳 麓 书 院

二○一八年 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