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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院务会议制度
2017年08月12日 14:46 点击:[]
1.院务会议(即党政联席会议)是岳麓书院贯彻上级指示,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行政事项进行决策的会议。党支部书记、正副院长、督导员和正副办公室主任参加。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的具体意见措施;
(2)讨论决定书院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书院发展的重大、重要事项;
(3)研究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稳定、综合治理的措施和办法;
(4)讨论决定中层组织机构的变动:干部调动和任免:高层次人才引进;职工奖惩:
(5)讨论制定教学、科研和管理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6)听取工会和民主党派就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有关工作;
(7)讨论通过重要的经济事项和涉及经济支付方案的审定;
3.院务会议议题一般由院务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长综合意见决定召开并主持会议;必要时,党支部书记也可以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一般每月一次,不定期举行。
4.院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5.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秘密,不泄漏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定;院务会议议事若涉及到院务会议成员的,该成员应当回避。
6.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记要、决定;负责会议决定的督办和督查。
7.院务会的决定一般应向全体职工通报。属于国家秘密和学校内部保密范围、涉及个人隐私,公布后可能影响安定团结以及其它不宜公布者除外。
上一条:岳麓书院党组织生活基本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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