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三东 | “我”的用途和滥用
2023年11月14日晚,“岳麓书院讲坛·书院教师主讲专场”第二十四讲由哲学系丁三东教授主讲,主题为“‘我’的用途和滥用”。岳麓书院哲学系文晗副教授主持讲座。
丁三东老师
丁三东老师面对“我”这个字频繁出现在个人的意识和言说这一现象,提出了“‘我’指什么”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仅与当下直接相关,而且值得重新思考。丁老师的讲座从哲学分析与科学分析两个侧面着手,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我”的用途与“我”的滥用的含义,并在最后提出了作为主体的“我”所规定的要求。
在对“我”的哲学分析中,丁老师首先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语言理论,在S-p句式中作为一切属性和状态承担者的“我”具有实体性和个体性。在其中突出的“在身体中的灵魂”这一含义,在笛卡尔哲学中进一步发展为“我”作为“心灵”实体;为了解决上述理论把“我”实体化的困境,丁老师引入了庄子的“丧我”与罗素、赖尔、维特根斯坦等人对多余的“我”的取消的观点;除此之外,休谟和康德的做法是将“我”概念化,而黑格尔从他的语言哲学入手,将“我”看作是在时间中具有生成性的各种宾词的聚合体,从而颠倒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在对“我”的科学分析中,站在理解“人”的演化的基础上,丁老师介绍了关于生命的四种行为机制:达尔文式、斯金纳式、波普尔式以及格里高里式。在此基础上,“我”具有三个层次:“无脑”的“我”、有脑的“我”以及有语言的“我”,从而“我”在人类中的诞生被看作是在基因-文化协同演化之下观念综合体作用的结果。
最后,丁老师揭示了上述分析的意义以及“我”的用途和滥用。作为“主体”的“我”是被塑造与自我塑造的观念审查者,在此基础上,“我”具有标示界限和所有、整合意识和行动、承担责任以及指引自主生活等用途。与此相反,“我”的滥用不仅体现在被他人抛入到洞穴中,更体现在“我”的自我固化和放弃所带来的自我滥用。讲座最后,丁老师提出认识“我”自己到关怀“我”自己这一看法,并将其看作更好发挥“主体”用途而避免滥用的要求。
讲座现场
互动环节,现场听众就“我”的复杂性、主体间的“我”等问题踊跃提问,丁老师进行了耐心解答,现场交流气氛非常活跃。(图文/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