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开展评教、评学、评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7年08月05日 11:46

一、总则

(一)为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和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配合学校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创新工程的实施,落实“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办学理念,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努力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制定本办法。

(二)评教、评学、评管(以下简称“三评”)以评价学校的教风、学风、管理工作作风为核心,覆盖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评的全部内容,旨在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

(三)开展“三评”工作,必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和改进的方针;坚持将科学性、可测性和准确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充分体现三评工作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四)“三评”工作的各项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原则上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提交校教学督导团、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讨论,并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三评”工作的各项评估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将直接影响教学管理部门、院系和教职工的有关本科教育目标责任和岗位职责的考核。凡是涉及到本科教学的教师评优、管理评优、教改立项以及晋职、晋级的对象都必须通过“三评”环节的审核。

(六)每年“三评”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依据评估结果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交《湖南大学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作为本科教育教学决策的依据。

(七)“三评”工作由学校授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和实施,奖罚实施归口人力资源处负责。

二、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掌握学校教学一线的运行状况,促进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开展学生评教,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教原则

1. 以评促改,重在改进的原则;

2. 科学性、可测性、准确性原则;

3.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 课程不漏、任课教师不漏的原则。

(二)评教范围

1.参评课程: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理论课、体育课,并逐步向实验课延伸。

2.参评学生:全校本科生。

3.参评教师: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评教程序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于开评前将课表导入评教系统。

2.院系按学校通知对评教清单进行核实。

3.院系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由教学院长(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学生信息员和各班学生干部参加。同时由上述人员参与评估过程的监督。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于课程考试前组织网上评教。

(四)评教汇总与结果申报

1. 按照“分别撰稿,统筹编辑”的原则,对评教结果在进行校对和表头信息补充的基础上,附以前言、后记,将评教结果按学院编排、印刷和归档。

2.按三级公开(校级领导看全校、学院领导看本院系、任课教师看本人)原则将评教结果呈送相关领导和发放相关部门。

3.根据评估结果,编辑《湖南大学学期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上交领导,作为决策的依据。

(五)指标修定

指标体系的修改原则上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从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生评教前50名教师、学生信息员及人力资源处、学工部等单位和个人中收集修改意见,充实和完善评教指标体系后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六)质量保障

1.学院必须按照评教清单上的课程、班级、教师进行核实,如在评教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将作为教学管理事故追究责任。

2.评教的有效率将直接影响院系学生评优、干部评优、班级评先及推荐保研的指标数。

3. 学生评教的运行程序与管理措施要进入学生手册。

4.入学教育要安排指导学生评教的内容,并作为素质教育的主题之一。

5.与学校实行的评学、评管工作相结合,并以干部听课和督导团工作为监控系统,保障学生评教工作的质量。

三、评学实施办法

为了解全校各个班级的学风、学纪和学习效果,促使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向上的优良学风形成,提高学生评教的质量,从根本上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评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学范围

全校所有的班级。

(二)评学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与评教工作同步进行。

(三)评学程序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在课程考试前下发评学通知。

2.学院教学秘书组织本院系开课教师网上填写。

3.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提交本人填写的《湖南大学课程教学评估问卷(教师用)》。

(四)指标修订

指标体系的修改原则上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从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生评教前50名教师、学生信息员及人力资源处、学工部等单位和个人中收集修改意见,充实和完善评学指标体系后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五)信息处理

1.评价中心根据每个院系上交的问卷,汇同职能部门评学的问卷,并收集、整理干部听课、督导团跟踪听课的情况,统计、分析、汇总形成《湖南大学学风总结报告》并归档。

2.将《湖南大学学风总结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及院系,为相关部门和各学院提供学生工作的创新思路和方法,并作为学生评优、干部评优、班级评先及确定院系推荐保研指标数的依据。

3.将《湖南大学学风总结报告》作为子报告纳入《湖南大学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校领导和校教学委员会,作为决策的依据。

四、评管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教学神圣服务至上 质效优先”的教学管理理念,配合学校评教、评学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努力为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搭建良好的教学管理平台,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评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管原则

1.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过程管理和方法改进的原则。

2.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科学、透明、准确的原则。

(二)评管范围

1.面对全校担负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学单位。

2.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各管理职能部门。

3.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全体人员。

(三)评管方式

1.建立健全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细则。

2.建立健全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办法与操作系统。

3.对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以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的原则,按章办事,责任落实到人。

4.每年对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教学管理考核。凡教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其单位负责人个人考核不能评优。

5.对教学管理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教务处可在学校奖励之外另行立项并授奖(含教务处)。

(四)年度考核

1.年度教学管理考核与学校对各院系目标管理考核同步,考核内容进入各院系目标管理考核中本科教学考核的主体内容。在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中,实行教学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制。

2.院系对照本科教学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自评。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在年度考核前两周内将下列文件整理归档并报教学委员会及考核评议组。

(1)《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各期。

(2)《关于……教学事故认定的通报》各期。

(3)《关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的通报》各期。

(4)教学检查情况通报中未经处理和无法处理的事项的详细说明以及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汇总及其原因分析与处理方案或未经处理事项的详细说明。

(5)年度教学管理的评估报告。

4.学校组织评议组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年度管理评估结果及年度教学管理评估报告报学校审批。

五、附则

1.“三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操纵和影响“三评”工作,对在“三评”工作中实行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实行举报制度,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各相关部门必须相互支持、共同协作,保证“三评” 工作平稳、规范地进行。对不协作的单位负责人将追究领导责任并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