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2017年08月11日 16:03

一、考核对象

博士后进站12-15个月内,必须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博士后撰写工作报告,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一式三份),提交所发表或录用的论文、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

2.各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人牵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中期考核小组;

3.被考核人陈述个人一年来的研究情况,回答专家提问;

4.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的博士后开题报告,重点考核其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在站时间及综合表现等,对其是否按计划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是否能保证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做出评价;

5.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签署考核意见。学院将《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一并报校博管办审核备案;

6.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中期考核以企业工作站为主,具体程序由流动站和工作站参照以上程序协商确定。

三、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类。

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强,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全职在站工作;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

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较强,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20天,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相应处分;

长期不在站;

未按时完成开题;

进站后没有撰写过与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进站后未申报任何科研项目。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为“优秀”,可作为“校级优秀博士后”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考核小组应指出不足,督促改正;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校博管办作退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