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荣:聆听“倾听哲学”——伽达默尔的精神遗产

2023年06月07日 15:40

2023年5月22日下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潘德荣教授讲学,主题为“聆听‘倾听哲学’——伽达默尔的精神遗产”。岳麓书院哲学系李清良教授主持讲座。

首先,潘德荣教授分析了“倾听”的重要性。从伽达默尔诠释学中我们领会到,在对话中“倾听”他人的重要性。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就是柏拉图的对话理论,按照柏拉图的对话理论,两个人的对话是不可能预测的,是完全随机的,这不仅因为开始对话的契机是任意的,也因为在对话展开的过程中,语言总是会超越已有的固定用法,语言所承载的东西总是会在对话情境中不断变易而生成新的意义。所以伽达默尔认为,对话能顺利进行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话双方均将对方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主体,尊重对方的意见,聆听对方的诉说与诉求。以这种方式展开的对话,我们可称之为 “有效的对话”。虽然不能保证对话双方都能毫无偏差地理解对方的话语,但必须有这样的意愿:尽可能准确的理解对方,在充分理解对方的基础上陈诉自己的观点。诠释学本身要求一种伽达默尔所说的“善良意愿”,去互相倾听、互相理解。如果不抱有一种去聆听对方、靠近对方的“善良意愿”,那么真正的对话就不可能达成。没有谁是持有真理的,对话中真正发生的是双方面向真理进行讨论而达成互相理解、形成某种共识。潘教授指出,相较于其他领域,中国诠释学领域的讨论一直有着良好的风气,彼此之间能够互相倾听、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但是近几年来,有一些排斥异己的不良风气抬头,这需要我们引以为戒。

接着,潘教授重点阐释了现象学对传统认识论的超越,从而为本体论诠释学奠定了基础。传统认识论乃是基于感觉的可靠性。例如,黑格尔对认识过程的概括,就是“感性—知性—理性”。列宁曾说物质能够“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其中的“复写、摄影、反映”就是感觉的功能。感觉是属于主体的,同时也是主体通向认识客体的桥梁。感觉为主体提供了关于认识对象的客观信息,形成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主体才能在自身之中完成知性认识、理性认识。这一切,看上去都是那么顺理成章,无懈可击。但是在“感觉”这一环节上有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感觉提供的只是认识对象的外部现象,可是我们的认识目标却是事物的本质。如果我们的感觉中并不含有“本质”,我们的理性又从何处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如果我们的感觉可以直观到本质,又何需理性的抽象?第二个问题,我们的感觉真的那么可靠吗?且不说我们经常碰到的错觉,也不说同样常见的在特定情况下的误判,就“感觉”本身而言,它的可靠性也远未达到不容置疑的程度。这是因为我们的感觉能力乃受制于我们的感官构造。例如,狗的视网膜有比较多的柱状细胞,有利于夜间观察,以及对移动物体的判断,但辨色能力比较弱。人的视网膜含有较多的锥状细胞,辨色能力比较强。当人与狗同时出现在一个花园里,对花园的“感觉”会有很大的区别,人眼里的花园是五彩缤纷的,而在狗眼中则是黯然无色的。但相对于猫头鹰来说,我们人类的眼睛在夜间所能看到的又极为有限。当我们了解这些情况时,我们对自己的“感觉”还那么自信吗?现象学对传统认识论的超越解决了上述关于“感觉”的两大问题。现象学关注的是意识现象,胡塞尔主张的“朝向实事本身”中的“实事”,所指的就是一种存在于意识之中的事实。而在日常的经验意义上所说的“实事”,一般是指外在于主体的客观存在。二者确实密切相关,都是对同一个东西的不同理解。形成不同理解的根源在于对“感觉”的不同定位。在认识论看来,在感觉中所呈现的是我们感觉到的“实事”本身,是我们对客观对象的“摄影”,反映的是客观对象;但在现象学看来,“感觉”虽然是通过感知客观对象而形成的,但是我们能够把握的只是“感觉”,亦即进入到我们的意识之中的存在而非客观对象。举例来说,有一个“红色”的物体,一位色盲的人将它说成绿色,我们认为他看错或说错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看到的是红色物体。我们认为色盲者说错了,是因为我们自以为“知道”这个物体本身是红色的,这是我们基于自己的“感觉”作出的判断。但是,在现象学的立场上,这个色盲者并没有说错,他说出的确实是自己的“感觉”,是他真实地感受到、并呈现在自己的意识中的东西。如果考虑到前面对“感觉”所作的两点分析,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毋庸置疑地存在着的、我们能真正把握的恰恰是意识之中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我们是不可能认识所谓客观对象的本质的。这一点,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论证。康德认为,“物自体”属于不可知的领域,属于胡塞尔说的应被“悬置”的东西。在这一点上,现象学的处理方式与康德颇有相似之处。区别在于,康德将“本质”移到不可知的领域,而胡塞尔则直接将意识之中的存在视为“本质”,这种本质可以被直观到,所谓“本质直观”就是指直观到这种意识之中的存在。诠释学的本体论研究,就是以现象学为基础而展开的。事实上,唯有基于现象学,伽达默尔的语言本体论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在本体论化的诠释学中,传统意义上作为工具的语言与理解具有了生存论的性质,转化为主体的存在之规定性,亦即决定此在之“此”的规定性。理解对象和认识对象也因此得以区分开来。在传统的认识论看来,作为工具的语言与理解,所指向的是对客观对象的认识,语言用于正确地描述对象,理解被要求对语言作出正确理解,而所有正确的理解,却与理解者本身的存在无关,而仅仅是对语言所表述的对象之理解。但在在本体论化的诠释学看来,理解标志着理解者的存在状态,理解就是以文本作为中介而达到一种自我理解,而这种自我理解就是理解者自身的规定性。一个吸烟者也许比医生更明白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甚至可以说他完全知道“吸烟有害健康”是“真的”,但他可能并不按照这个“真的”来生活,因为人不是按照他知道什么为真来生活,而是按照他的自我理解来生活。

潘教授指出,奠基于现象学的诠释学对“理解”的认识与以往的哲学有很大差异。在现象学超越了以往的认识论所抱有的主体认识客体的思路之后,诠释学所追求的并非认识论层面上的真理。在认识论框架中,理性真理是最高层次的目标。但诠释学中最高范畴“理解(Verstehen)”对应着传统认识论中的“知性”概念,知性与表象相关,认识论中的表象旨在与客观对象符合,力图排除主观的、偶然的因素;诠释学层面上的表象则与主体的重新建构紧密联系。主体的立场决定了他的体验,而体验影响着主体的理解。这并不是说,理解是全然主观的,而是说,理解过程中主体性因素是不可剥离的。在康德、黑格尔那里,感性、知性、理性之间是一种递升的序列,可以说知性是一种低于理性的东西。但是,在诠释学中,“理解(Verstehen)”(即知性)一头连接着感性,一头连接着理性,是最重要的中介。

潘教授还特别强调,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并不反方法。在他看来,商务印书馆汉译本《真理与方法》中,译者将伽达默尔对“方法”的看法译为“微不足道的”,其实这里德文原文的意思是说方法“只有部分的意义”。伽达默尔并不是简单地反对一切方法论,而是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无限扩张,由此妨碍了精神科学本身的发展。自然科学可以要求排除认识者的主观因素,以求达到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但在精神科学中,作为理解者的自我也在起作用,我们的精神世界不是一个外在于主体的纯粹客体,而是在伴随着主体的理解而展开并不断被重构的世界。由此出发,“真理”就不再是指与认知对象符合一致的认识,而是指在我们的理解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对我们的生存实践真正有效的东西。从整个科学史来看,绝大多数的科学知识都只在有限的时间内被人们认为是正确的,今天我们认为正确的科学知识也极有可能在将来被证伪。可以说,伽达默尔主要是反对人们简单地以自然科学方法论宰制精神科学的研究,而不是泛泛地反对诠释学应有其自身的方法论。

通过潘德荣教授的讲解、分析,我们对西方诠释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对于中国诠释学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特别强调相互尊重、相互“倾听”和相互“宽容”这一重要特点也更有信心。(文/王悦  图/陈永豪)


主讲人简介

潘德荣,男,1951年生,德国鲁尔大学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国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哲学系外国哲学专业及宗教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师范大学哲学教授、政教系主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主编、德国鲁尔大学黑格尔档案馆访问学者,瑞士Luzern大学“哲学与文化”课程讲座教授,华东师大哲学系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兼职教授。兼任华东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华东师范大学诠释学研究所所长,涵静书院院长,觉群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普陀山佛学院教研实践基地主任,华东师大-耶拿大学(德国)人文社科联合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诠释学专业委员会首届会长。主要研究中西诠释学与西方哲学。出版有德文著作Ideogramm und Auslegung(文字与解释)、《诠释学导论》、《文字•诠释•传统——中国诠释传统的现代转化》、《西方诠释学史》(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专著。译有费希特的《国家学说——或关于原初国家与理性王国的关系》(德译汉)、Palmer的《诠释学》(英译汉)。主编学术文集20余部,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德文学术论文、译文150余篇(其中9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多次获得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