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课教师代表、教务办和学工办工作人员,由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组织遴选的具体工作。
二、有关推荐对象、基本推荐条件,遵照《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基本推荐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课程清单见附件1),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为专业核心课程(见附件2),课程成绩只取初修成绩,按算术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名次须进入当年学校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以内(按四舍五入计)。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有学术专长并提供直接证明材料的学生(须经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专业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排名须进入当年学校分配名额基数的2倍以内(按四舍五入计);
3.由学校或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
四、遴选工作程序与办法
1.报名学生提交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和一篇代表其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不一定公开发表,但必须是原创作品,若有涉嫌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者,经查实后取消推免资格)。教务办、学工办审核并确认申请者推免资格后,进入综合考察;
2.综合考察包括论文评阅和面试,申请者的学业导师均予回避。论文实行双盲评阅,由3位院内老师、2位院(校)外老师按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论文分数。面试有申请者自述、回答问题两个环节,参加面试的老师按百分制打分,除去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分数;
3.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占75%)、论文分数(占20%)、面试分数(占5%)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按学校当年分配名额基数拟定推荐预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向书院遴选工作小组申请复议。书院遴选工作小组收到复议申请后,审定申请人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复议结论须在推荐预选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附件:
附件1-历史学专业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xlsx
附件2-历史学专业201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xlsx
岳麓书院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