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
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于我院赴境外学习交流的研究生制订如下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我院所有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读硕、博士研究生,凡赴下列地区和国家学习交流连续超过90天者,均可凭相关证件和材料申请资助。
二.资助要求:受资助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按要求回馈学习情况检查表。受资助学生赴外交流前需递交研究计划,每三个月或交流中期递交学习情况报告表,交流结束前递交学习情况报告表。无故不按时提交中期学习情况报告表或国外导师总评在B-及以下者均不能继续获得资助;无故不按时提交终期学习情况报告表或国外导师总评在B-及以下者均不能继续获得余下生活资助。
三.申请流程:递交邀请函、海外交流申请表与研究计划表,到书院海外交流中心邮箱yueluoversea@163.com;纸质版签好字后交至岳麓书院外事专干;由岳麓书院海外学术交流中心审核,分管院领导审定。
四.资助方式:凡符合条件者,给予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
五.资助标准:
1.交通补贴: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交流者,每人补贴2000元人民币;赴台湾地区学习交流者,每人补贴3000元人民币;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学习交流者,每人补贴5000元人民币;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挪威、瑞典、比利时、意大利、希腊学习交流者,每人补贴10000元人民币。
2.生活补贴:分两个途径发放。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不超过月总额80%,余下20%待终期总评合格后发放。
(1)蒋欢海外交流专项基金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
(2)书院补贴按照交流高校的社会通行排名分三个等级:
第一类,200名以外的学校,补贴2000元/月;
第二类,100~200之间的学校,补贴4000元/月;
第三类,100名以内的学校,补贴6000元/月。
说明:
1.前往未纳入高校排名的海外研究机构交流学习者,其补助标准提交院务会讨论确定;
2.整月之外所余天数为15天及以上者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者不计算;如100天按3个月计算,105天按4个月计算。
以上办法由岳麓书院人才培养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行。
岳麓书院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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