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2020年12月04日 09:59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书院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系主任、人才培养办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干部代表、参评博士所在年级代表组成。评审会负责评奖组织工作。

二、设置情况

1.标准。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5万元。

2.对象。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原则上,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重复参评。

四、评分规则

计分细则:个人得分=规格化成绩+Σ各加分项(限专著、论文和课题)

加分项认定和分值标准:参照《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五、评审程序

1.报名。有意愿申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者,根据本评审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交申报材料。

2.评审。由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结合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推荐意见,根据参评学生评分情况,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六、监督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在评审过程中,若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由岳麓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