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院教师主讲专场 | 舒远招 一基三表:定言命令四公式及其关系 | 预告
岳麓书院讲坛之
书院教师主讲专场第七十六讲
【讲座信息】
主 题:一基三表:定言命令四公式及其关系
时 间:2025年10月21日(周二)19:00—21:30
地 点:湖南大学教学东楼209室
主 讲:舒远招(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哲学系教授)
主 持:丁三东(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哲学系教授)
主 办: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承 办:岳麓书院哲学系
【主讲人简介】
舒远招,1964年生于湖南辰溪。1985毕业于湘潭大学哲学系,1985-1991年在武汉大学哲学系师从杨祖陶教授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康德文化哲学和黑格尔历史哲学。1991年博士毕业后留武汉大学哲学系任教。1993-2013年在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工作。现任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2006-2007年曾在德国洪堡大学访学一年。曾主持《康德道义论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多项国家社科课题和省部级课题,出版著、译作多部,在《哲学研究》、《世界哲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
【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一书中不仅提出了与假言命令相区别的定言命令,而且给出了定言命令的多个公式或表达式。在康德学界,帕通、伍德等人认为定言命令的诸公式可以归结为三个主要公式,即普遍法则公式或自然法则公式、人性目的公式、自律公式或目的王国公式。这一理解模式把自然法则公式当作普遍法则公式的变换表达,同时把目的王国公式当作自律公式的变换表达,认为二者虽然表述上存在差异,但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这种理解模式也被一些学者称为“2-1-2”模式,在国内康德学界有很大影响,杨云飞、胡好等人大多采用此种模式来理解定言命令诸公式的关系。但是,另一种同样具有广泛影响的理解模式,是把普遍法则公式当作定言命令的基本公式或主导公式,把自然法则公式、人性目的公式和意志自律公式或目的王国公式当作三个变换公式或从属公式。国外学者蒂默曼、阿利森等人对这一理解模式都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在国内康德学界,李科政、刘作、董斌宇等人在新近发表的论文中都对第一种理解模式提出了批评,并且从不同角度进一步阐释了普遍法则公式作为主导公式或基本公式与另外三个公式的关系。比较而言,第二种理解模式更加符合康德文本原意,在凸显普遍法则公式或定言命令的普遍公式的基础地位的同时,看到了三个变换公式都包含了类比,因而比基础公式更接近直观和情感。不过,把定言命令的四个公式说成是“一总三分”模式或“一主三从”模式,此类概括值得进一步推敲。在更加周详的考虑中,四个主要公式的关系,或许可以优化为“一基三表”模式来加以刻画。普遍法则公式或定言命令的普遍公式是“基础公式”,按照严格的方法,此公式构成道德判断的基础,而自然法则公式、人性目的公式和意志自律(自我立法)公式或目的王国公式,则是按照不同的类比来表象基础公式的三个“表象公式”。按照“一基三表”模式,帕通、伍德等人把自然法则公式等同于普遍法则公式的做法,混淆了不包含类比的基础公式和包含类比的自然法则公式(把定言命令类比为自然法则)。同样,伍德把定言命令的普遍公式归结为自律公式,同样是对基础公式与表象公式的混淆。阿利森的透视主义理解最接近“一基三表”模式,但他似乎夸大了定言命令的普遍公式与通常所谓普遍法则公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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