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学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1-09-26 | ||||||||||||||||||||||||||||||||||||||||||||||||||||||||||||||||||||||||||||||||||||||||||||||||||||||||||||||
历史学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 0601 学科级别: 一级 一、学科简介 历史学学科是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201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现有教授18人,副教授4人,另聘有国内外著名学者10余人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前来讲学。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中国文化史、礼制史、出土文献与古史研究、书院历史与文化。近年来,共出版著作40余部,发表论文700余篇,主持国家、部省级课题50余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中国思想文化研究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其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操守、扎实的史学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素养,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能够自由阅读、运用中国思想文化史文献和英文文献,能够胜任本专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4至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参见文件) 2.第一学期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3.学分要求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历史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目录
注:跨学科攻读的博士生,须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硕士课程2门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1、学术活动(2学分):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会,其中由博士生本人报告2次以上。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参加国家级或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1次以上。 2、博士生资格综合考试:综合考试一般在博士生入学的第三学期举行,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通过综合考试者才能申请开题。 3、开题报告(2学分):一般在答辩前二年进行,开题前须实行科技查新。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答辩前一年进行,由中期检查小组投票通过后方能继续撰写论文。 七、学位论文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