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退站指南

2019年05月14日 15:41

一、退站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站处理:

1.进站后6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提供虚假材料进站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未经请假连续15个工作日不上班)的;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等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预期不归超过30日的;在站期满24个月或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2.博士后本人自动提出退站的。

3.其它情况应该给予退站的,如合作导师提出退站的。

二、程序

1.流动站博士后退站程序

1)流动站博士后因规定第一条之1情形退站的,学校将《退站通知》通过博士后留存在博管办的电话、电子邮件告知博士后本人,并将退站通知在学校博士后资源网公示满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将直接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上办理退站手续。

2)流动站博士后本人自动提出退站的,本人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并打印3份,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和姓名、学院盖章后扫描,在中国博士后网办公系统用进站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上传(不需要博管办先盖章),然后提交博管办(校办208办理退站手续

3)流动站博士后因合作导师提出退站的,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后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打印3份,签署合作导师意见和姓名、学院盖章后提交博管办办理退站手续。

2.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退站程序

1)工作站博士后本人提出退站的,本人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并打印3份,交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工作站盖章后扫描,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网办公系统用进站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上传(不需要博管办先盖章),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系统批准通过后,博士后将《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提交博管办(校办208办理退站手续。

2)工作站要求博士后退站的,工作站博士后管理人员也可以直接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并签字盖章打印3份,扫描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系统提交博士后退站申请并批准通过,然后博士后将《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提交博管办(校办208办理退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