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的规定

2019年05月20日 10:57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岳麓书院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应参加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者才能申请开题。

2、学科综合考试按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覆盖3—4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3、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与口试的比重各占一半左右。

4、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在博士生入学的第三学期初举行。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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