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活动的规定

2019年05月20日 11:00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与《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岳麓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应利用岳麓书院学术交流频繁、学术活动丰富的有利条件,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术活动环节。完成者记2个学分。

2、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会,其中由博士生本人报告2次以上。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参加国家级或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1次以上。

3、硕士生在学期间需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其中包括校外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1次以上。

4、博士生学术报告的文字稿以及博士生、硕士生参加学术会议的通知请保留存档。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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