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2019年05月20日 10:59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与《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岳麓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岳麓书院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前,必须递交选题报告,就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课题研究条件、具体实施方案等作出论证。选题报告须通过有关专家参加的选题报告会进行评议。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2、硕士、博士生开题报告会由系、教研室或学科组统一组织,对开题时间做如下要求:春季学期5月30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号前须完成开题,开题时间以学生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通过为准。学生开题完后尽快进系统填写开题结果,院审核开题结果才算完成开题。

3、博士开题满2年、硕士开题满1年、专业硕士开题满8个月方可申请答辩。研究生可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开题时间。

4、论文题目、开题老师及开题时间须提前2天告知教务办,以方便计算老师工作量和安排开题地点。

5、获得通过的论文开题报告应由参加选题报告会的专家签字,并交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开题报告上交前,可根据评议专家建议进行一定的修改。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二0一九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