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规定

2019年05月20日 11:07

切实保证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兹据湖大研字[2010]5号文件《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及湖大研字[2010]8号文件《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我院硕士学位论文在举行答辩前必须通过由两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的盲审(匿名评审)。

2.院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由院研究生办统一组织安排。院研究生办建立盲审专家库,每次抽取若干名盲审专家统一送审。各教研室可于答辩前向院研究生办提交新增专家名单,由院研究生办统一更新盲审专家库。

3.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要求: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送审要求并通过“查重”;②通过我院统一组织安排的预答辩并按要求修改学位论文;③在答辩日期前3周向院研究生办提交《岳麓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由书院自制,内含导师意见)纸质版1份,填写好相关内容的《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1份,胶装硕士学位论文2份及电子版1;④《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的“作者姓名”一栏不填,学位论文的封面、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等所有地方都隐去作者姓名和导师姓名。

4.两位盲审专家中,如一位评为“一般”(6074分),另一位评为“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60分以下),则此次盲审不通过。两位盲审专家中,如一位评为“优秀”或“良好”(75分以上),另一位持否定意见(60分以下、“尚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建议“不予答辩”),可增聘一位专家进行盲审,如盲审专家又持否定意见,本次盲审不通过。凡未通过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不能组织答辩。

5.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可有两次机会参加由院研究生办统一组织安排的盲审。若第二次盲审仍未通过,研究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6.如盲审专家建议“修改后答辩”或有明确修改建议,硕士生应对论文加以修改并提供详细的修改情况说明,如不修改应有充分理由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进行修改的详细情况或不作修改的详细说明,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议。

以上规定201491日起实施,由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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