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

2023年03月10日 10:01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两个责任”,加强院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密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委委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全院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要求

1.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密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每位党委委员负责联系1个以上非本人所在的其他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3.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及人员岗位或支部变动等情况,可适时对党委委员联系支部进行调整。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及时、认真贯彻学校、院党委各项工作决策,围绕党建工作目标,指导各联系党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2.以普通党员身份到联系党支部参加学习、过组织生活,每年为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参加1次党员大会、指导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经常与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及书院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每半年到联系党支部检查工作1次,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半年向党委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4.参加年终对联系党支部党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总结和考评。

四、党支部工作职责

1.按照党建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党委委员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党组成员之间的工作交流。

2.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支部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委委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党委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党委委员通报情况。

3.各党支部与党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