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 | 两汉的经学及其社会背景与文化渊源
10月29日上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孙晓先生主讲岳麓书院讲坛第569期,主题为“汉代经学社会背景与文化渊源刍议”。岳麓书院丁进教授主持本期讲坛。
孙晓先生主要从三方面展开论述:一是关于经学的定义、研读方法;二是经学产生的社会背景;三是经学的文化渊源。
第一部分,孙晓先生围绕“什么是经学”“经学是宗教学说吗”“如何研读经学”等三个问题来讲述自己对经学的理解。经,从范围大致来说,是从五经、七经、九经到十三经。狭义的经学是指汉代的经学,广义是指对经研究的学问。不能仅仅按照宗教的标准(情感、观念、仪式)来看待经学是否是宗教,而应该采取“内纯致治法则”(指学术流派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理论内核的纯洁和深化,并与时制宜,拓展理论的实用功能)来评判,儒家学说从诞生至今,其内核是在不断地发展的,因此经学不是宗教性的,而是学术性的。至于研读经学,必须“从小学(文字学)到经学,从经学到史学”。如果反过来从史学到经学,也许会看到经学的一些漏洞,孙晓先生用从井田制到沟洫制、海昏侯——为人后者为之子等两个例子,说明了这样的情况。
接着,孙晓先生讲述了汉代经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在新秩序与旧制度的交叉矛盾下,经学产生于社会大变革之中。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一、从宗法制到编户制。宗法制的核心是建立嫡长子继承制,政治上体现为分封制,是以血缘关系为行政的基础。这种血缘关系会逐渐变淡,也会出现许多不稳定因素。后来逐渐出现一种新的制度,即编户制。编户制是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在行政建制上虽以地缘关系为形式,但实际是以血缘关系为内容。从宗法制、分封制、编户制、郡县制的变革中,儒家开始思索新的社会治理体系,经学从中产生。二、从土坯型政体到框架型政体。土坯型政体以氏族、宗族和家族为单元,依照一定形式的约定所组建的政体,其缺点是不太稳定。郡县制的确立宣告了宗法分封制度的瓦解,是框架型结构政体正式取代土坯型结构政体的具体标志。经学就是维护框架型结构政体而产生的学术思想。三、从秦制到汉政。班固等史家经常说的“汉因秦制”“汉袭秦制”“汉循秦制”等说法是有问题的,两者政体有别、礼乐不同、正朔改易、法律多异。秦制汉政才是奠定中国二千年政体的基础,“制”由“政”启。制与政的变化是经学产生的重要社会背景。
随后,孙晓先生论述汉代经学产生的文化渊源。他指出,我们需要厘清经学与儒家、道家、墨家等学说关联。首先是经学与儒学。经学是汉代的儒学,是神圣化、谶纬化、阴阳五行化、通经致用式的儒学,也是以汉律古的儒学。二是经学与道家。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在秦汉之前是东、西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在此之后是南、北文化的交流与统一。从西汉到东汉,道家分为南、北两家,北方道学(黄老派)与经学关系紧密。儒家继承“道”的概念,逐渐产生经学的天道观等重要思想。三是经学与法家。儒家(经学)是社会学说,关注血缘关系,注重“民本”思想;法家是国家学说,关注地缘关系,注重“君本”思想。经学从法家吸取一些思想精华和治国理政方法,从大一统到君主专制,强调中央集权,平均的理想等等。四是经学与墨家。墨家到汉代虽然衰落,但其思想蕴含于经学之中,比如“大同”之说出自墨学,明堂学说可能也出于墨家,而且经学还吸收了墨家的“把天人格化”学说,强调天人感应关系。五是经学与阴阳家。在原始迷信与原始科学的对比下,经学对鬼神迷信、巫术迷信、神仙术、养生术、灾异论等方面作出了回应。
最后,孙晓先生总结说:“两汉的经学是先秦儒学的变种,其骨干、经义、形式都源于儒学,是儒学在一段时期内的表现形式。经学取得在两汉定于一尊的显贵地位,在于它有容乃大,善于从其他学派吸取营养;在于它不知不觉秉承学术发展的‘内纯致治原则’,在纯洁理论内核的同时,又强化自身理论对现实社会的作用;在于它中庸平和的思想体系符合两汉新秩序与旧制度这种现实需要,符合中央专制主义政治与地方乡村自治相结合的需要。”
互动环节,孙晓先生回答了听众提出的经学的变与不变、通经与致用的关联、宋明理学与两汉经学的关系等问题,加深了大家对经学相关方面的了解。(文/书院小生,图/李政沐)
【主讲人简介】
孙晓,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主任,中国历史研究院二十四史研究中心主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国家“ 十一五”大型文化工程项目“ 域外汉籍珍本文库”首席专家,“ 今注本二十四史”执行总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