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5年06月05日 15: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24〕38号)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THI HUONG LAN NGUYEN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序号

学号

姓名

拟予以退学原因

1

LY2019185

THI HUONG LAN NGUYEN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3094



岳麓书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