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5年06月05日 15: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24〕38号)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THI HUONG LAN NGUYEN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拟予以退学原因 |
1 |
LY2019185 |
THI HUONG LAN NGUYEN |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3094
岳麓书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