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5年11月26日 10:0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审定,对岳麓书院THI HUONG LAN NGUYEN 1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5〕34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
姓名 |
LY2019185 |
THI HUONG LAN NGUYEN |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3094
岳麓书院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