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邀访教授讲座第49期:单纯:儒家的权利伦理 | 讲座预告

2018年11月22日 09:20

1125日(周日)下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单纯教授讲学,主题为“儒家的权利伦理”。讲座将从权利的本质、内涵,权利与权力的区别,作为权利伦理的仁义与心性,权利的伦理性与权力的合法性,权利伦理与政治道义等方面讲述儒家的权利伦理及其政治启蒙意义等问题。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宣传和参与岳麓书院讲座。

 

岳麓书院邀访教授讲座第49期预告

 

  题:儒家的权利伦理

  间:20181125日(周日)14:3017:00

  点: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明伦堂(文庙大成殿后面)

主讲人:  纯(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主持人:朱汉民(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国学研究院院长)

主办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承办单位:岳麓书院国学研究与传播中心  岳麓书院哲学系

协办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发展基金

 

【主讲人简介】

单纯,1956年出生,浙江绍兴人。云南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中国科技大学外语系语言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宗教所中国哲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经济人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中国哲学,法理学,人权原理,宗教哲学。出版专著:《儒家思想的魅力》《启蒙时代的宗教哲学》《宗教哲学》及《Major Aspects of Chinese Religion and Philosophy》等十余部。社会兼职:国际儒学联合会中国委员会副主任;炎黄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美国埃尔文尼亚大学、德国波鸿大学、南非国立大学兼职教授。

 

【内容简介】

儒家本质上是一种“经世致用”的思想体系,其核心就是权利伦理。伦理与定理不一样,它蕴含自然、正义与神圣性。权利伦理揭示出人天生的社会资格、天理昭然若揭于天下以及天良普遍存在于人心;定理则表明不自然、权衡与变迁性,人们用之表达自然和社会的客观属性,即自然能力和社会权力。二者之间是私权与公权的辩证关系。如果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西方法学家和中国儒家都主张权利优先于权力,西方人以“法治(自然法)”高于“人治(人定法)”来表述此优先性,而中国人则以“德治(权利)”高于“法制(权力)”来确立二者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以德抗位”、“替天行道”以及“天下为公”都清晰地表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伦理。因此,“我有权做…”合法地表明中国“百姓”权利的正确性,而“一姓”之官只能以“我被赋权做…”表达他的权力的合法性。儒家的权利伦理对于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中的“民权(自然权利)”、“国权(政治主权)”和“公权(治理权力)”三者之间的优劣位阶关系具有特殊的政治启蒙意义。

 

【报名通道】

非常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听讲座,报名烦请点击https://h5.sosho.cn/activity/detail.html?id=11677 填写报名表实名参加讲坛,参加活动免费。报名成功后页面会显示已报名,讲座当天也会收到系统信息,烦请于开讲前半小时内前往讲坛签到处,领取入场券后入场。报名成功但无故未签到,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以后参加书院活动。敬请关注岳麓书院微信公众号(hudayuelu),或加入岳麓书院讲坛QQ群(二群群号:398933230),了解更多资讯。非常感谢关注、宣传及参加讲座,期待到时岳麓书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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